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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多项措施 加强仲裁监督管理 提升仲裁公信力

江西省司法厅于近日出台《关于加强仲裁监督管理 提升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聚焦破解仲裁行业发展难题,构建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推进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若干措施》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江西省仲裁工作需要加强和改进的重点、难点,从落实党对仲裁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机构内部治理、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拓展机构服务功能、深入推进数字赋能等5个方面提出了23条具体措施,着力构建以全链条监管为核心,多维度、立体化的仲裁公信力保障体系。

《若干措施》强调,要全面落实党对仲裁工作的领导,推行党组织班子成员与决策层、执行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充分发挥仲裁机构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提升仲裁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若干措施》要求,要进一步强化仲裁机构内部治理,建立健全仲裁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决策、管理、监督的权责边界,完善机构运行各项管理制度,全面规范机构运行;要加强仲裁案件的质量管理、风险控制和错案责任追究,每年按不少于10%的抽查比例开展仲裁文书质量评查,保障仲裁裁决质量;要严格仲裁员聘用,落实仲裁法规定的条件,突出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要求,建立仲裁员执业行为问责制度;要加强仲裁秘书队伍建设,完善分类分级管理和评价考核体系,推进仲裁秘书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要推动仲裁协作和区域化发展,共同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区域争议解决中心。

 

 

《若干措施》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加大对仲裁机构的支持和监督。鼓励仲裁机构积极适应时代发展,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基层治理、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探索创新。加强全省仲裁监管信息化建设和智能技术应用,规范互联网仲裁发展,不断提升仲裁工作质效。

 

8月29日,省司法厅在南昌召开全省加强仲裁管理监督推进会。会议深入贯彻落实2025年第二次省委依法治省办组成人员全体会议精神,系统解读《江西省关于加强仲裁监督管理提升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措施》,研究部署加强全省仲裁管理监督及公信力提升工作任务。厅党组书记、厅长龚惠民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政治部(警务部)主任胡水明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

加强仲裁管理监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深化仲裁制度改革部署的政治任务,是破解当前我省仲裁领域突出问题的关键举措,更是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法治环境建设的现实需求。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仲裁机构和省仲裁协会要深刻认识提升仲裁公信力的极端重要性,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担当推动仲裁事业规范发展。

 

会议强调

要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全力推动若干措施23项任务落地见效。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加强仲裁党建工作,推动党建工作写入仲裁机构章程,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党组织决策机制。二是严控案件质量,建立仲裁裁决核阅、专家咨询论证、案件质量评查三项制度,对虚假仲裁“零容忍”,规范仲裁员选聘与管理。三是完善外部监督体制机制,形成司法行政机关和审计、价格等相关单位部门、省仲裁协会以及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监督合力。四是适应时代发展,提升仲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更好的发挥仲裁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基层治理、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的作用。五是推进数字赋能,加强全省仲裁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在仲裁领域的应用,规范互联网仲裁发展,有效防范仲裁风险,不断提升仲裁工作质效。

 

会议要求

一要压实责任链条,省司法厅要加强统筹指导,加大制度供给,实施仲裁规范提升三年行动;省仲裁协会切实发挥自律服务职能;各设区市司法局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仲裁机构的日常指导监督;各仲裁机构作为落实主体,要制定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二要深化协同联动,推动司法行政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审计等部门支持和监督仲裁的协同联动和数据共享机制。三要营造良好环境,加大仲裁制度宣传力度,及时推广典型经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以公正高效的仲裁服务提升市场主体信心,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会上,九江、赣州、宜春市司法局及南昌、景德镇、抚州仲裁委等6家单位作表态发言。各设区市司法局、赣江新区工管办主要领导及仲裁管理科室负责人,各仲裁机构主要负责人,省仲裁协会全体理事、监事和厅机关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文章来源丨江西司法行政

 

创建时间:2025-09-05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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