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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仲裁协会分别与省注册造价师协会、省建筑业协会联合签署的合作协议,构建建工领域纠纷协同化解工作新机制。为推动协议落地见效,7月24日,省仲裁协会印发《关于落实协会间合作协议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细化举措,明确要求,为仲裁机构精准对接协作单位,协同开展案件办理工作明确路径。

《意见》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的“调解仲裁双向互通,开通快速确认绿色通道;共建专家智库,共享行业信息;信用数据双向联动,失信行为联合约束”等三方面内容,要求各仲裁机构结合实际,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对接寻求支持。各仲裁机构在办理工程造价、工程施工、结算索赔类仲裁案件时,要主动对接两大行业协会,在委托开展裁前、裁中专业调解,申请调取行业专家、信用企业名录,申请智库专家开展专项技术论证等方面寻求专业支持。

二是规范落实快速仲裁确认流程。各仲裁机构要建立与两个协会相对固定的联络人制度,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对两协会移送的调解协议确认申请,要快速立案、优先组庭,切实发挥“行业调解+仲裁确认”快捷高效、低成本优势。

三是做好执业与失信信息归集上报。各仲裁机构在仲裁案件审理中如发现造价师协会和建筑业协会的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存在虚假举证、恶意违约、重大执业过错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及时整理案件材料报送本会秘书处。

四是面向市场推广协同解纷模式。各仲裁机构应结合日常办案、普法走访、企业服务工作,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造价咨询机构宣传一体化纠纷化解合作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在工程合同中规范约定仲裁条款,选择“行业调解+仲裁确认”争议化解模式。

《意见》还就各仲裁机构在机制落地、业务合作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反馈事宜作出要求。下一步,协会将收集各地在实施协同解纷机制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亮点,总结案例,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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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仲裁协会印发指导意见推进建工领域多元协同解纷机制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