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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联合印发豫司文〔2026〕65号文件,发布《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的若干措施》,深入贯彻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对接新修订《仲裁法》,从分流引导、程序规范、调查取证、自贸区创新、协同保障五个方面,全面健全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体系。

在纠纷分流引导上,法院在立案前主动向当事人释明仲裁高效、保密、专业的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商事纠纷优先通过仲裁解决,达成仲裁协议的案件移送仲裁机构处理。仲裁机构可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仲裁调解窗口与联络点,派员常驻开展巡回收案、纠纷调解等工作。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典型案例发布、法治宣讲等方式,提升市场主体对仲裁的认知度与首选率。

仲裁保全程序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统一仲裁保全案件办理程序与材料标准,当事人在仲裁前或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法院参照诉讼保全依法及时受理审查。仲裁机构协助当事人完善申请材料,依托线上平台实现保全申请快速流转,提升办理效率。

我省探索建立仲裁调查令协作机制。法院根据仲裁机构申请核发调查令,支持仲裁案件调查取证,明确适用范围、申请与核发流程及审核时限。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调查的单位,法院可依法采取训诫、罚款等强制措施,并通报其主管部门,强化调查取证保障。

聚焦中国(河南)自贸区建设,我省推动构建“仲裁+调解+诉讼”国际商事多元解纷机制。郑州、洛阳、开封仲裁委员会完善涉外仲裁规则,加强涉外仲裁员队伍建设;自贸区所在地法院对涉仲裁保全、执行、司法审查案件提速办理、加大执行力度,优化诉裁对接流程,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在长效协作方面,全省建立法院与仲裁机构常态化沟通联络、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研判仲裁协议效力确认、保全、司法审查、执行等工作,法院及时反馈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情况。同时完善虚假仲裁防范惩治机制,组织法官与仲裁员联合培训,加强新修订《仲裁法》学习适用,统一裁判尺度,不断提升诉裁衔接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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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 
五项举措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