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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周口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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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仲裁委员会仲裁风险责任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6-08-18 18:10:05
周口仲裁委员会
仲裁风险责任告知书
1.请求不当或请求标的额过高的风险。仲裁费用一般由败方承担,申请人/反请求人应当合法、合理地确定请求事项或标的额,如请求不当或金额过高,将无法获得仲裁庭的支持,并承担相应部分的仲裁费用。
2.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的风险。申请人/反请求人提出、增加仲裁请求,应依法交纳仲裁费用,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或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撤回申请。
3.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的风险。仲裁立案后,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按人民法院的规定交纳保全费用并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未按人民法院的要求交纳保全费用或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的,申请人将承担人民法院对申请保全的财产不采取保全措施的风险。
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承担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的风险。
4.仲裁时效超期或者中断待定的风险。仲裁时效是否超期或者时效中断有争议尚待仲裁庭确定的,申请人可能承担因时效超期而导致仲裁请求无法得到支持的风险。
5.逾期提交答辩书和证据的风险。被申请人逾期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将承担放弃庭前书面答辩和举证失权的后果。
6.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当事人应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反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请求/反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所主张事实的,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7.不按时参加仲裁庭审理活动的风险。当事人不按时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申请人/反请求人承担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后果;被申请人承担缺席审理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
8.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风险。被申请人下落不明,会导致审理时间过长,增加查清案件事实的难度,申请人可能承担不能尽快结案甚至仲裁请求无法得到支持的风险。
9.申请鉴定方不预交鉴定费用、不提供相关材料的风险。申请鉴定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将承担证据不足的后果。
10.仲裁裁决可能无法得到有效执行的风险。裁决书生效后,胜方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有提供败方可供执行财产情况的责任,如果无法提供,将承担仲裁裁决无法有效执行的后果。
11.仲裁立案后申请人撤回申请的,申请人须合理承担案件仲裁费;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仲裁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12.有关仲裁的一切文书、通知、材料等均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均是有效送达。
一方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本会仲裁规则规定的条款未被遵守,但仍参加仲裁程序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时不对此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其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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