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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周口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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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仲裁委员会赴郑州仲裁委员会参观学习
发布日期:2016-08-15 14:27:43
   
    2016年5月25日,周口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赵其凯带领周口仲裁委员会有关部室,到郑州仲裁委员会参观学习。
    郑州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9年12月,截至2015年底,郑州仲裁委员会已办理案件20614件,涉案标的突破140多亿元人民币。2015年,郑州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3094件,涉案标的24.54亿元人民币。今年前5个月受理案件1151件,涉案标的9.6亿元人民币。2015年,在全国244家仲裁机构中,郑州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数量及标的额排名第10位,在我国仲裁界享有较高知名度。郑州仲裁委员会还建立了金融仲裁院,郑州金融仲裁院主要处理银行系统借贷(担保)纠纷及保险业、民间借款引起的经济合同纠纷。自2014年建立以来,受理金融仲裁案件500多起,标的额18亿元。郑州仲裁委员会还成立了郑州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郑州民商事调解中心。
    郑州仲裁委员会向周口仲裁委员会介绍了他们的经验和做法。两家仲裁机构还就机构设置、内部管理、文书送达、法院执行及仲裁员管理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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