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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周口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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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仲裁委员会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全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发布日期:2016-08-25 10:53:26
   
    6月21日,周口仲裁委员会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座谈会。周口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赵其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继宏在座谈会上讲话,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14名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周口仲裁委员会宣读了由周口仲裁委员会、周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分三个部分,一、充分认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意义。仲裁实行专家断案、一裁终局的法律制度,不仅快速及时地解决各类房地产交易、建筑工程、物业管理纠纷,而且能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还能够为房地产交易、建筑工程、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二、做好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房产交易、建筑工程、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停止使用没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文本。修订后的解决合同争议方式条款应为:“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成立仲裁专业机构,选聘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人员参与仲裁工作。在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设立周口仲裁委员会纠纷调解中心,为仲裁法律制度深入基层、服务企业建立平台。
赵其凯秘书长介绍了仲裁法律制度的优势及周口仲裁委员会的发展建设情况,并和参加会议的各有关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就仲裁法律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交流。
   张继宏局长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进行安排部署。他要求各有关科室及二级机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完善合同,积极配合,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化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各种经济合同纠纷,保持社会大局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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