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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周口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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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司法局、仲裁办领导莅临周口仲裁委考察交流
发布日期:2021-10-19 09:47:37
       
       9月24日上午,三门峡市司法局高级法律专务许江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副科长张选华,三门峡仲裁办聂蒙超、代江磊莅临本会考察交流。
       周口市司法局公证仲裁科科长王春江,周口仲裁委员会总顾问李士民,副秘长沙国彬、朱建雷,办公室主任王爱民参加了交流座谈会。
       沙国彬从“提高社会认识,实行重点突破,严格程序管理,扩大学习交流,接受司法监督”五个方面介绍了周口仲裁委业务开展、机构设置及取得的变化。
 
       许江涛交流了三门峡仲裁委近年来仲裁工作开展情况,对周口仲裁委发展变化及在金融、房地产建设工程及其它领域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双方就推广宣传仲裁法律制度、仲裁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建议思考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表示:今后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取长补短,共同促进两地仲裁事业的发展。
       三门峡市司法局、仲裁办一行还参观了本会的各个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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