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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周口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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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仲裁委员会代瑞红、周云赴本会考察调研
发布日期:2021-05-12 16:42:44

       2021年5月12日上午,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中心主任代瑞红、顾问周云赴本会考察调研。周口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院长李士民,副秘书长沙国彬、王遨水,发展部主任柴国安参加座谈。
       衡水仲裁委员会于1997年5月组建,作为国务院“两化”试点单位,在2016年成立了全国首家也是省内唯一一家 “全网域”“一站式”专门解决互联网金融借贷纠纷的网络仲裁平台,受案数量、标的额在全国仲裁机构名列前茅。
 
       沙国彬介绍了周口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的发展变化及内部机构设置、业务开展情况。
双方围绕金融、房地产建设工程、非公经济等领域的法律宣传推广方法及争议解决方式、执行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深入的探讨。双方表示,今后要加强沟通与交流,取长补短,共同促进两地仲裁事业的发展。
 
       衡水仲裁委员会代瑞红、周云还参观了周口仲裁委员会办公场所并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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