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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周口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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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仲裁委员会召开业务学习会议
发布日期:2021-04-30 12:26:31

        2021年4月27日下午,周口仲裁委员会召开业务学习会议,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副秘书长王遨水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金融仲裁院李士民院长对适用法的问题给予了讲解,并要求,对重大、疑难、新型的建设工程、土地流转、房屋买卖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案件,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坚持现场勘查勘验;坚持集体讨论研究;坚持裁前告知制度;坚持对裁决书草案施行仲裁秘书、仲裁庭、部室主任、秘书长四级核阅制度。
      各部室主任就办理案件中遇到的疑难案件,分享了做法和经验。大家在讨论中表示,要坚持不懈的学习,加强学习的融会贯通,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增强责任心、事业心,狠抓案件案卷质量,推动周口仲裁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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