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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周口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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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努力开创仲裁工作新局面
发布日期:2020-10-12 10:42:31

       ——周口仲裁委召开文明城市创建动员和新仲裁规则实施一周年总结回顾会议
       2020年10月10日上午,周口仲裁委召开参与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动员会和新仲裁规则与金融仲裁规则实施一周年总结回顾会议。周口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院长李士民,副秘书长沙国彬、朱建雷及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沙国彬介绍了前段参与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要求,他提出,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攻坚阶段,为更好地参与服务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大局,仲裁委全体人员要积极投身创建文明城市志愿服务工作,严格遵守值班纪律,高度重视,关键时候不掉链子,为周口文明城市创建作出贡献。
       李士民总结了周口仲裁委新仲裁规则与金融仲裁规则实施一年来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大力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狠抓案件质量,加强队伍建设,仲裁案件质量得到很大提高。但也存在不足,如政治站位不高,学习自觉性不强,工作责任心不专,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缺乏持久精神,服务第一与质量第一的辩证关系把握不准等。
       李士民还提出了今后的工作要求:一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二是深入宣传仲裁法律的优势、特点、作用,推广“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三是正确把握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的辩证关系,坚持质量是生命,服务是根本,效率是关键;四是树立“有作为才有地位”的理念,努力开创仲裁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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