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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周口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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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仲裁委对中基建工防水装饰集团进行仲裁法律知识培训
发布日期:2020-10-10 15:33:25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从业行为导向,提升合规意识,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综合能力,周口仲裁委于2020年10月9日下午在中基建工防水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开办了法律风险合规培训班,参加培训的有中基建工防水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朱领鑫董事长、李现磊总经理,周口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王遨水、立案部主任王瑾、发展部主任柴国安、发展部副主任梅胜祥、发展部工作人员苑彬彬和全国各区域经理等,约4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中基建工防水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朱领鑫董事长致欢迎辞,并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参会同志要珍惜此次学习机会,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二是切实遵守学习纪律,认真聆听,做好记录,回去做好传达工作。
       会上,周口仲裁委员会立案部主任王瑾介绍了仲裁的优势与特点以及周口仲裁委工作开展情况,并就针对其公司的专业,对民法典合同编、建设施工合同、仲裁法、周口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受理案件范围、示范仲裁条款等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双方就仲裁法实施的具体问题进行互动交流。
       此次培训班的举办对中基建工防水装饰集团有限公司防范法律风险的工作以及后期工作质量的提升起到很大地推动作用,各区域经理纷纷表示,回去之后第一时间将培训内容做好传达给员工,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权益,为公司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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