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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周口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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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仲裁委员会举办第六次学习民法典业务培训
发布日期:2020-09-30 14:52:40

        2020年9月29日下午,周口仲裁委员会举办第六次学习民法典业务培训,金融仲裁院院长李士民,副秘书长朱建雷、王遨水及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本次学习内容是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举办的“贸仲直播间”讲座之“民法典专题系列”的第五期。贸仲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起草小组专家成员刘凯湘,解读民法典合同解除制度的理解与适用问题。
       刘凯湘教授从民法典合同解除制度的变化与新规则、民法典合同解除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两大维度进行展开,就《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中的合同解除规则,合同解除制度的主要内容与规则,民法典合同解除制度的新规则,约定解除的效力以及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中合同解除问题等多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要学懂弄通民法典,将其融会贯通于仲裁工作及日常生活中,为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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