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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周口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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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仲裁委员会召开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会议
发布日期:2020-08-12 16:48:24

       2020年8月12日上午,周口仲裁委员会召开上半年工作总结会议。金融仲裁院院长李士民,副秘书长沙国彬、朱建雷、王遨水,各部室主任、副主任参加了会议。
       办公室主任王爱民、立案部副主任王会杰、审理部主任赵英、质量控制部副主任杨阳、发展部主任柴国安各自做了工作总结。今年上半年,仲裁案件受理177件,标的额10.24亿元。金融案件仍是仲裁工作的重头戏,房地产和建设工程案件有所增长,案件类型涉及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一些新的案源得到了开发。
       朱建雷、王遨水对各部室汇报工作的情况给予肯定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沙国彬传达了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对下半年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坚持疫情防控常态化,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值班工作;二是坚持落实目标任务具体化,做到真抓实干,工作进展情况每月一通报;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放松,加强理论学习,加强制度建设;四是坚持发展不动摇,仲裁委工作人员要做好仲裁法律的推广、宣传和案源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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