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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周口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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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仲裁委员会通报查摆问题,提升裁决书质量
发布日期:2020-07-24 16:26:25

       2020年7月24日上午,周口仲裁委员会召开会议,就本会(2018)周仲裁字第0791号裁决书审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处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王遨水副秘书长宣读了《周口仲裁委员会关于对本会(2018)周仲裁字第0791号裁决书出现多处错误的处理通报》(周仲〔2020〕6号),通报决定取消该裁决书涉及的仲裁员、仲裁秘书任职资格。
       审理部主任赵英对(2018)周仲裁字第0791号裁决书中出现的问题一一给予了剖析。
       王遨水副秘书长对仲裁员、仲裁秘书提出要求,仲裁员应严格按照周口仲裁委员会《关于制定仲裁文书样式及制作规范的规定》要求制作仲裁文书;仲裁秘书要严格把好裁决书文字校对关、仲裁案件审理期限关,审核裁决书要认真细致,绝不能草率行事,切实增强事业心、责任感,用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去对待工作,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不出现任何纰漏,推动周口仲裁办案质量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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