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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周口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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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继续教育协会会长刘爱公一行到访周口仲裁委员会座谈交流
发布日期:2020-04-24 17:36:22
       2020年4月23日上午,周口市继续教育协会会长刘爱公、常务副会长施中岭、副会长孙强、秘书长陈志伟、财务部主任张晓慧等8人到访周口仲裁委员会座谈交流。
 
       周口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沙国彬、朱建雷、王遨水,办公室主任王爱民,质量控制部主任师杰堂,调解中心主任刘志荣,发展部主任柴国安参加了交流座谈会。
 
       沙国彬副秘书长对刘爱公会长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并介绍了周口仲裁委员会近年来发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和做法。
刘爱公会长对沙国彬副秘书长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对周口仲裁委队伍建设、管理模式、创新精神等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表示要学习借鉴周口仲裁委的做法,促进周口市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
 
       施中岭常务副会长介绍了周口市继续教育协会的基本情况和宗旨,介绍了周口市继续教育协会提出的“敬业奉献,服务第一;认真负责,敢于担当;团队合作,艰苦奋斗”的三种精神,希望双方今后多合作多交流多沟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周口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双方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沙国彬副秘书长对刘爱公会长一行提出关切的问题一一给予了解答。
 
       刘爱公会长一行还参观了本委的各个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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