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关立案事宜的咨询,请先拨打立案咨询电话(0394-8537976)进行先期咨询,收到本会立案部的回复后再进一步安排后续工作。
二、当事人或代理人向本会提交立案材料或仲裁文件的,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优先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尽量避免当面提交,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当事人如有紧急情况需要来周口仲裁委现场办理仲裁业务的,请提前与立案部、仲裁秘书预约;立案部、仲裁秘书安排好具体时间在四楼调解室(保证每天消毒)予以接待。
本会将按照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工作人员在接待当事人、代理人或其他人员时佩戴口罩,并根据情况对来本会的人员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登记、体温检测等在内的防疫措施,敬请理解与配合。建议防疫期间来本会的人员自行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疫工作。
四、本会仲裁庭原定于2020年2月15日前进行的开庭原则上由仲裁庭根据《周口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决定延期审理,具体开庭时间,由仲裁庭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2月15日后开庭的案件,由仲裁庭根据防疫和案件实际决定是否延期。疫情防控期内,送达文书将采用电话联系后邮寄送达,如需现场送达或现场勘验及鉴定的案件由仲裁秘书另行通知。
五、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提交材料、无法参加庭审等仲裁活动的,请依照仲裁规则申请延期。
六、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区域采取消毒、体温检测、要求相关人员佩戴口罩等卫生防护措施,请理解并配合。
七、如有任何仲裁服务需求,请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联系方式0394—8537976)。
八、政府部门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调整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相应级别,采取相应措施的,本会将按照相应规定办理。
本会将在努力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尽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的影响,为您提供优质的仲裁服务。让我们共克时艰,努力打赢这场防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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