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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周口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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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仲裁委应邀参加第二届互联网仲裁(盐城)论坛
发布日期:2019-10-28 15:05:57
      
       10月25日,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盐城仲裁委员会和盐城市司法局在盐城市举办了第二届互联网仲裁(盐城)论坛,来自国内的法律界专家学者以及全国部分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银行、保险公司等负责人300多人相聚一堂,畅谈互联网仲裁的发展和路径,广泛探讨未来的期许和愿景。周口仲裁委副秘书长朱建雷、办公室主任王爱民、发展部副主任梅胜祥参加了论坛。
 
       会上,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巧全、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建分别致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范明志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教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建博士、法制日报经济部副主任张维博士等法律权威人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社会科学院、北京邮电大学等科研院校的专家,围绕互联网仲裁发展逻辑、规制完善、团队培养、宣传推介、风险防范以及公信力建设等主题作了主旨演讲和发言。
 
       专家们指出,要促进仲裁界合力推进互联网仲裁工作,提高涉网民商事主体对互联网仲裁的认知与运用水平,推动互联网仲裁工作科学、稳健发展。仲裁要有效融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仲裁在化解各类民商事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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