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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周口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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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领导莅临周口仲裁委视察指导
发布日期:2018-12-07 08:36:20
       2018年12月5日下午,周口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金融办主任冯干敏,法制办副主任郑启新、苑全成,科长张国辉、邓春利莅临本会视察指导,周口仲裁委秘书长赵其凯,副秘书长沙国彬、朱建雷,办公室主任王爱民,审理部主任王瑾、柴国安,调解中心主任刘志荣等陪同座谈。


       冯干敏对周口仲裁委全面工作给予肯定,希望继续加强内部管理,实现道德、素质、业务等方面综合提高。并提出,案件质量是仲裁的生命,执行是仲裁的寿命,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同时要跟上时代的趋势,做好互联网仲裁,明确专人学习,发挥其优势及特点。

       赵其凯秘书长汇报了今年的工作情况和明年的工作计划,表示,要继续加强宣传推广,提升服务水平,注重案件质量。并提出,明年要完善内部结构,建立金融、房地产、非公经济、其他四个团队固定专人带领做好仲裁各项工作。
       王爱民主任汇报了周口仲裁委的发展情况及近期取得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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