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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周口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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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司法局、周口仲裁委在北京市通州区举办仲裁法律培训会
发布日期:2018-12-05 16:36:17
        2018年12月1日,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通州区律师协会、周口市司法局、周口仲裁委员会联合在通州区组织仲裁法律知识培训。

        通州区及三河、香河、大厂县120多名律师参加了培训。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综合处副处长、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周凯,通州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改朝在培训会上讲话。周口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建安,周口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赵其凯出席会议。

        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牛琳娜作了律师行业加强党建工作的培训讲座。牛琳娜以加强党的领导,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律师队伍为题,谈了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实践中的经验;北京市律师协会仲裁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田锐华作了《仲裁的亮点、要点、代理重点》的讲座。田锐华在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基础上,对仲裁法的优势和特点及实践中应该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受到与会者的好评。

        周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爱民还向参加培训的律师介绍了周口市情及周口仲裁委员会发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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