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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周口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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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仲裁委参加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工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2018-11-26 16:23:08
       2018年11月17至18日,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第十一届仲裁与司法论坛在湖北武汉召开,本次年会以“新时代仲裁服务的新方向”为主题,中国法学会、中国贸促会、司法部领导,全国仲裁机构、法学院校和科研机构、律所、企业界代表近500人参会。18日下午召开了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工作座谈会。
        周口仲裁委参加会议人员与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金融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周弘(左二)合影
       周口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院长李士民、审理二部主任王瑾、周口仲裁委仲裁员张涛代表本会参加此次会议。李士民院长以题为《发挥仲裁优势化解金融风险》进行经验交流,指出仲裁是最重要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之一,对推动社会治理、经济发展、国际合作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化解金融纠纷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此次论坛持续两天,来自司法界、仲裁界和法学界的30余名专家、学者围绕“仲裁法修改”“仲裁与调解和司法的互动”“仲裁员的全职与兼职”“仲裁费用面面观”以及“文化因素与仲裁”等议题发表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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