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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周口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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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仲裁委员会莅临周口仲裁委员会考察交流
发布日期:2018-10-23 18:58:32
       2018年10月17日上午,南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于金献,副主任张军安,仲裁秘书兰会明莅临本会考察交流,双方进行了热情友好地座谈交流。
       周口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赵其凯,副秘书长王遨水,办公室主任王爱民参加了座谈会。
       赵其凯秘书长介绍了周口仲裁委员会的内设机构、发展情况及“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精准对接、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把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作为仲裁的生命线和灵魂。交流了强化宣传,强力推广,特别对金融仲裁案件建立巡回仲裁庭,上门服务,跟踪执行,高效快捷,重在调解的做法。

       南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于金献介绍了南阳仲裁委员会的发展历程,表示要学习借鉴周口仲裁委的做法,对行政推动,强化宣传,创新思路,创新方式,让利服务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双方表示,要加强合作,相互交流,资源共享,共同发展,促进仲裁事业再上新台阶。
南阳仲裁委员会一行人员参观了本会的各个科室,并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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