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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周口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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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银监局监管简报刊登周口金融仲裁信息
发布日期:2018-09-03 18:16:52
        2018年8月27日,河南银监局监管简报2018年第86期(总第2583期)以《周口银监分局引领发挥仲裁三大优势助推化解金融纠纷》为题刊登周口金融仲裁信息。全文如下:
        在周口银监分局监管引领下,周口仲裁委金融仲裁院与辖内各银行业机构合作,结合实际情况应用金融仲裁方式妥善解决各类金融纠纷。一是发挥风险纠纷多元化解的优势。确立“全面推进、精准推广、重点突破”的仲裁工作思路,实践证明仲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民商事纠纷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也是诉讼之外解决金融纠纷和金融风险的又一条重要途径。二是发挥金融仲裁高效服务的优势。始终坚持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把“服务+质量”作为金融仲裁的生命线,及时到各行社现场宣传、调研,指导规范案件符合仲裁条件。三是发挥一裁终局简便快捷的优势。制定金融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费坚守办法,针对复杂疑难金融案件采取提前介入、案中指导、案后总结等方式,所有金融案件均在45天内审结,平均结案时间为30天。截止2018年6月底,全市银行业移交金融仲裁案件总计613件、标的额19.85亿元,结案率70%,仲裁胜诉率接近100%,已为辖内各行社清收不良贷款6.9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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