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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周口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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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律协到访周口仲裁委员会北京市周口企业商会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8-08-08 10:15:35
        2018年8月1日下午,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会长左增信带领通州市律师协会部分律师及律所主任一行七人到访周口仲裁委员会北京市周口企业商会服务中心。
        周口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赵其凯、金融仲裁院院长李士民、审理部主任赵英、仲裁秘书彭帅帅参加座谈。
 
        赵其凯秘书长向左会长一行介绍了周口市市情及周口仲裁委员会的发展情况,并介绍了周口仲裁委员会北京市周口企业商会服务中心设立的初衷及成立以来工作进展情况。通州区律协会长左增信向我们介绍了通州市社会经济发展及各律所业务开展情况,双方就周口仲裁委员会北京市周口企业商会服务中心与通州市律协合作达成合作意向,并探讨了如何充分利用彼此的平台广泛合作、资源共享。
 
        左会长表示,希望今后能够作为周口仲裁委员的战略合作伙伴,将大力推进周口仲裁委员会北京市周口企业商会服务中心在京各项仲裁法律业务的开展,以多元化解决纠纷为共同点,为快速解决法律纠纷作出贡献。
 
        会后,大家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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