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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周口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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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与周口仲裁委员会在北京市周口企业商会服务中心举行座谈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发布日期:2018-07-05 17:25:00
        2018年7月4日上午,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主任石慧杰带领律师庄悦明、蒋莉、李晓震、李志平、刘淑霞一行六人应邀到访周口仲裁委员会北京市周口企业商会服务中心。
 
        周口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赵其凯、副秘书长朱建雷、审理部主任赵英、仲裁秘书赵文垒参加座谈。双方深入探讨了如何充分利用彼此的平台广泛合作、资源共享。石慧杰主任表示,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的全所团队主力,今后作为周口仲裁委员的战略合作伙伴,将全力为北京市周口企业商会服务中心提供包括场地、人员、法律等全方位的服务,大力推进周口仲裁委员会北京市周口企业商会服务中心在京各项仲裁法律业务的开展。
 
 
        赵其凯秘书长表示,与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的战略合作,是周口仲裁委员会在北京的平台扩展,在增强扩大周口仲裁委员会的影响和业务拓展方面均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双方座谈气氛融洽热烈,达成一致合作意见,并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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