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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周口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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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仲裁委员会举办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仲裁院挂牌仪式
发布日期:2018-06-21 16:30:32
        2018年6月21日上午,周口仲裁委员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仲裁院挂牌仪式在七一路原周口市人民政府北院门前举行。
 
        周口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赵其凯,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郭金锋出席挂牌仪式。周口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仲裁院院长沙国彬,周口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朱建雷、王遨水,周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爱民,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科室负责人及周口仲裁委员会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挂牌仪式。仪式由王爱民主持。
 
 
        挂牌仪式上赵其凯秘书长和郭金峰副调研员分别作了讲话,对周口仲裁委员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仲裁院的挂牌表示祝贺,并要求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仲裁院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让仲裁成为化解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合同纠纷的主要途径,为维护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做出贡献。
        周口仲裁委员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仲裁院的挂牌运行,标志着仲裁法律制度在国土资源、住建系统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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