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周口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指南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仲裁动态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姜丽丽等一行莅临周口仲裁委员会指导工作
发布日期:2018-06-17 07:54:27
        2018年6月16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秘书长兼副院长姜丽丽,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北京仲裁委和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研究员赵杭博士,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仲裁委仲裁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王家路莅临本会指导工作并召开座谈会。周口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赵其凯以及本会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有姜丽丽老师主持。


        双方针对仲裁机构的发展、仲裁员的管理、仲裁秘书的管理以及庭审技巧进行了探讨。王家路老师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通过几个案例诠释了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秘书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定位;赵杭老师结合他在北京仲裁委参加的庭审经验,分享了在庭审中解决一些实务性问题的技巧;姜丽丽老师站在仲裁机构角度,谈了仲裁机构发展,仲裁员管理,仲裁秘书管理的自己的看法。现场气氛热烈,理论与实践结合。对周口仲裁委以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很好的学习和借鉴。



 
        姜丽丽老师一行还参观了本会办公场所。会后,他们还参观了周口关帝庙历史文化景点。
 


版权所有 周口仲裁委员会
联系地址:华夏驾校西50米,颖上新城东北角(周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94-8537976 邮箱地址:zkzcwyh@163.com 邮编:4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