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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周口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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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仲裁委员会赴上海参加国际仲裁周高峰论坛
发布日期:2018-03-19 17:54:03

        2018年3月9日-3月14日,周口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赵其凯、金融仲裁院院长李士民一行5人赴上海参加国际仲裁周高峰论坛。

        上海国际仲裁周暨上海国际仲裁论坛是由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与中欧校友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协会、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于每年3月初在上海举办的,以仲裁为主题的高端论坛及系列研讨活动。仲裁周旨在推广仲裁制度、发展仲裁事业,搭建仲裁行业与社会各界的交流沟通平台暨国内外仲裁前沿问题的研究平台。本次上海国际仲裁周系列活动由一场主论坛及十二场分论坛组成。

         本会参加了以提高仲裁公信力,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为主题的主论坛及六场分论坛。六场分论坛分别谈论了关于保险仲裁案件热点问题、金融仲裁专题、TPF(第三方资助)仲裁中的运用与角色、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纠纷预防与解决、仲裁公信力建设与仲裁员、房地产金融及争端解决机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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