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周口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指南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仲裁动态
周口仲裁委员会学习贯彻2017年全国仲裁工作会议精神
发布日期:2018-01-15 18:12:49
         2018年1月15日下午,周口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赵其凯组织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专题学习2017年全国仲裁工作会议精神。
 
        会上,仲裁委秘书长赵其凯、金融仲裁院副院长赵军将赴哈尔滨参加年会的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学习。会议学习了九江、大连、吉林、武汉、广州仲裁委员会的先进经验。
        赵其凯秘书长指出,未来商事纠纷线上仲裁与线下仲裁并驾齐驱是发展的趋势。要建立仲裁与诉讼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将仲裁调解机制落实到基层纠纷解决中,要建立工作对接,构建大格局、追求高水平、顺应新时代,合力打造营商法治软环境。



版权所有 周口仲裁委员会
联系地址:华夏驾校西50米,颖上新城东北角(周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94-8537976 邮箱地址:zkzcwyh@163.com 邮编:4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