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周口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指南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仲裁动态
周口仲裁委员会赴江西庐山参加第二期“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仲裁实务专题培训班”
发布日期:2017-11-01 18:20:32

           
    2017年10月23日至27日,周口仲裁委员会审理部主任赵英带领有关仲裁员,赴江西九江参加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庐山国际培训中心举办的第二期“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仲裁实务专题培训班”。 


版权所有 周口仲裁委员会
联系地址:华夏驾校西50米,颖上新城东北角(周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94-8537976 邮箱地址:zkzcwyh@163.com 邮编:4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