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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周口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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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仲裁委召开住建系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座谈会
发布日期:2017-10-23 10:07:55
     为保障全市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优势,2017年10月17日,周口仲裁委召开了周口市住建系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座谈会。周口仲裁委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各业务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周口仲裁委秘书长赵其凯介绍了周口仲裁委基本情况,提出在住建系统推广仲裁法律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高效快捷的化解住建系统合同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郭金峰表示,在住建系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化解各种经济合同纠纷非常必要、及时。他要求住建系统各科室、二级机构,紧密配合协作,充分利用仲裁法律平台,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参加会议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业务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对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进行了热烈讨论。
         
    会议讨论通过了《周口仲裁委员会关于成立周口仲裁委员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仲裁院的决定(讨论稿)》《周口仲裁委员会关于在全市住建系统聘任仲裁员和确定仲裁联络员的通知(讨论稿)》。会议决定择期召开周口市住建系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大会并举行周口仲裁委员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仲裁院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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