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周口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指南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仲裁动态
周口银监分局局长赵其有到周口仲裁委调研指导
发布日期:2017-10-10 17:43:15
    2017年10月9日,中秋、国庆“双节”过后上班第一天,周口银监分局局长赵其有到周口仲裁委调研指导工作。
    周口仲裁委秘书长赵其凯,向赵其有局长汇报了周口仲裁委金融仲裁院成立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赵其有局长对推广金融仲裁、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取得的成就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表示金融监管部门要全力支持金融仲裁工作,切实加强对金融仲裁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督导,加强指导。赵其有局长建议近期召开全市金融仲裁工作推进会议,通报金融仲裁工作进展情况,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对工作措施不力、敷衍应付、甚至没有行动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
    周口仲裁委金融仲裁院院长李士民,周口仲裁委副秘书长沙国彬、王遨水、朱建雷参加汇报。



版权所有 周口仲裁委员会
联系地址:华夏驾校西50米,颖上新城东北角(周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94-8537976 邮箱地址:zkzcwyh@163.com 邮编:4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