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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周口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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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仲裁委员会赴石家庄仲裁委学习参观考察
发布日期:2017-08-29 16:50:00
    8月24日上午,周口仲裁委员会、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张新建、川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领导程群英、周口中级人民法院仲裁调解室、川汇区人民法院仲裁调节室人员等一行9人赴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学习参观考察,双方就宣传推广、金融仲裁、诉调对接等方面工作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李振杰、综合部部长岳冉、调解中心主任张静详细介绍了石家庄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业务开展情况,调解中心的筹建背景、发展历程和案件受理情况,在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方面的做法以及建立微信公众平台、网站建设方面的情况。双方着重就诉调对接中案件分流、调解流程,金融仲裁工作中对银行新项目、新业务如何量身定做服务,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中的微信平台、网站建设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周口仲裁委员会及周口中级人民法院、川汇区法院仲裁调解室的人员还在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主任张静的陪同下,参观了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桥西区人民法院设立的仲裁调解室,学习了他们如何发挥仲裁调解在诉调对接中的作用,切实分流案件,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此次学习交流,有效增进了两地仲裁机构之间的沟通交往,力求推进宣传推广、金融仲裁及诉调对接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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