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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周口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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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仲裁委员会赴北仲考察学习
发布日期:2017-08-11 17:37:34
  2017年8月4日上午,周口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赵其凯带领周口仲裁委各部室负责人一行13人,赴北京仲裁委员会考察学习。
    
    
    
    
    
  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林志炜、北京仲裁委员会综合处处长唐燕南向周口仲裁委一行介绍了北京仲裁委的机构设置、发展里程、案件质量管理、办案文书规范、制度化建设、互联网仲裁等情况;还演示了北京仲裁委自动化、信息化管理的模式,他们开发仲裁行业办案管理系统,实现案件整体流程的数字化管理、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快速处理,提高了办案效率。双方还就仲裁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深入的探讨。
       
    
  周口仲裁委一行还参观了北京仲裁委的办公环境。北京仲裁委的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的先进经验,使周口仲裁委参观学习人员深受启迪,耳目一新。大家表示要学习北京仲裁委的理念、方法、精神,促进周口仲裁事业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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