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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周口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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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法学会仲裁研究会召开2016年年会
发布日期:2016-11-24 17:55:28
河南省法学会仲裁研究会召开2016年年会
 
    2016年11月3日,周口仲裁委员会赵其凯秘书长、周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苑全成副主任等一行四人,在郑州市黄河饭店参加了河南省法学会仲裁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保甫主持会议。
参会人员河南省法学会仲裁研究会第一届理事116名,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贾世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保甫、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司九龙、协调处处长鲁春霞等出席了会议。
    会议选举了杨爱玲、鲁春霞为河南省法学会仲裁研究会副会长、谷青为秘书长;增聘杨玉梅、赵其凯为常务理事;增聘杨艺红、崔自力、董祥河为理事。
    会上,展示了河南省法学会仲裁研究会2016年仲裁理论研究成果,谷青、吕文宇等6名理事作了理论演讲;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协调处副处长宋明作了加入中国法学会事宜安排;最后,河南省法学会仲裁研究会副会长作了2017年年度工作安排的重要讲话。周口参会人员一致认为,河南省法学会仲裁研究会2016年年会圆满成功,认真学习2016年的理论成果,特别是《仲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仲裁中视为送达的规则应用于实践》、《虚假仲裁的表现及防范》、《仲裁案外人权力救济制度研究》等学习,对我们周口仲裁工作的应用与实践,更有现实的意义。并表示会议以后,一定把这次年年会全面贯彻落实,号召周口更多的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参与到河南省法学会仲裁研究会中来,发挥好仲裁研究会聚贤、纳言、立说、献策的作用,团结更多的研究力量,着力解决仲裁实践中的热点问题、疑难问题和新问题,积极推进仲裁法学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推动仲裁法学研究,推动仲裁事业的发展。
    会上,周口参会人员与其他参会的理事进行了多方面的交流,如对仲裁工作中的难点探讨、协商建立仲裁工作协作区等,不但交流了感情,也增进了友谊,为共同协助推动周口仲裁事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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